深圳展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崇左市家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展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1402执1195号 广西崇左市家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展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西崇左市家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展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桂1402民初3937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及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39626.49元。其中含:1.货款本金389782元;2.从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8月3日的违约金14967.63元;3.律师费18000元;4.受理费、保全费、***单费10848.86元;5.执行费6028元。第1至4项案款共433598.49元已予申请执行人发放;第5项执行费6028元已上缴国库。本案申请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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