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2执2450号
中山市阜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山市阜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中山市阜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本院(2021)粤2072民特14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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