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山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1735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陕西山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陕西山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123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景 振 宇  
 书 记 员   杜 佩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