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402执16号
梅州市梅县区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梅州市梅县区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66900.0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766900.07元,其中,本金3675824.5元,逾期付款利息87385.07元,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及其他权益。一审诉讼费申请人承担部分1309.5元已从本案执行案款收取,剩余被执行人承担诉讼费18260元和执行费39158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梅州市梅县区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4民终132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余斌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陈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