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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不予受理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 予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19)桂04民终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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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19)桂0403民初4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经审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你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签收该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的上诉期间为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而你公司在2019年5月16日才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邮寄提交上诉状。因此,你公司的上诉已超过法定上诉期限,本院不予立案受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