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金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马山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24执保343号 广西金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马山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金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广西马山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一、查封广西马山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马山县××镇××巷××号××号楼××号商铺,2号楼08、09、10、12号商铺,5号楼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9、20号商铺;二、查封广西马山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马山县××镇××巷××号××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号楼××**××号房。本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