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养、广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桂1421执保1041号
欧国辉、**养、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荣桂国际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欧国辉与**养、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荣桂国际智慧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欧国辉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2日作出(2021)桂1421民初194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冻结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账号为2007********存款429327.9元,实际控制金额为429327.9元。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9月8日起至2022年9月8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光席0771-7681358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