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桂1421执保1041号
欧国辉、**养、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荣桂国际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欧国辉与**养、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荣桂国际智慧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欧国辉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2日作出(2021)桂1421民初194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冻结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账号为2007********存款429327.9元,实际控制金额为429327.9元。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9月8日起至2022年9月8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光席0771-7681358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