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桂0124执保53号
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
冻结**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8276账号内存款29052.43元,冻结有效期限从2024年1月27日至2025年1月27日。
本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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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