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冠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西云鹰建材有限公司与贵港市冠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金宝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告 知 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23执保256号
广西云鹰建材有限公司、贵港市冠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金宝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云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港市冠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金宝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2021)桂0123民初145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及网络查控结果,本院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广西金宝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东盟商务区支行77×××02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额度6431664.49元,冻结到位金额39661.33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止)。
二、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贵港市冠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营业部60×××03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额度6431664.49元,冻结到位金额1432.06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止)。
三、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贵港市冠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80×××99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额度6431664.49元,冻结到位金额778.48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止)。
四、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贵港市冠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45×××74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额度6431664.49元,冻结到位金额9868.64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止)。
五、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贵港市冠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广西贵港市广场支行21×××39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额度6431664.49元,冻结到位金额10428.99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止)。
六、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贵港市冠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江北支行20×××58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额度6431664.49元,冻结到位金额655.82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止)。
七、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贵港市冠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港北支行90×××70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额度6431664.49元,冻结到位金额32241.77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止)。
八、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贵港市冠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45×××84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额度6431664.49元,冻结到位金额4273.15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止)。
九、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贵港市冠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贵港市桂林路支行62×××65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额度6431664.49元,冻结到位金额37772.42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止)。
十、本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贵港市冠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码为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桂R×××××汽车共四十三辆,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十一、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