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册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327执753号
**和、贵州衡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册亨县教育局:
**和与贵州衡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册亨县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46897.4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46897.40元,其中,工程款433652元,利息101915.40元,***行金自愿放弃,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33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和,至此,**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2327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