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方实业有限公司

乐陵市某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贵州正方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81执740号
申请人:乐陵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王延永,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正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
法定代表人:兰定国,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乐陵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正方实业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鲁1481民初43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正方实业有限公司已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乐陵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66130,被执行人贵州正方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3870元,申请执行人乐陵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申请结案。故(2022)鲁1481执740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