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方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宏鑫睿建材有限公司、贵州正方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2730执2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宏鑫睿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安云路20号第1栋1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6DMLH3X8。
法定代表人:代普跃,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正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龙里县开发区谷脚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7988193210。
我院受理的贵州宏鑫睿建材有限公司依据(2021)黔2730民初405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贵州正方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上述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货款326077.77元以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执行中经查贵州正方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有权机关先于冻结,本案执行中予以轮候冻结。
执行中本院也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场所进行调查,经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经本院向龙里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但该不动产已被其他有权机关先于查封,本案执行中已向首封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请求参与分配。
本院认为,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案能否得以清偿需等待该公司名下不动产拍卖的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2730执251号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余顺红
审判员  杨建中
审判员  张洪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文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