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恒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威宁县恒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6执1242号

陆某某、钟某某(申请执行人)、威宁县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陆某某、钟某某与威宁县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9319.00元。本案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将本案执行标的存入其名下银行账户,现已扣划至本案,申请人已到本院办理领款手续领取执行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