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海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万宁大丰收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中海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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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font-family:黑体; font-size:18pt">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style="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8pt">民事裁定书
style="font-family:宋体; font-size:15pt">(2021)琼9006民初3097号



原告:万宁大丰收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万宁市礼纪镇高速路出口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6793143828H。



法定代表人:麦稔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德程,海南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冼远康,海南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海南中海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京华城第5幢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CFHW7B。



法定代表人:蔡云彬,董事长。



原告万宁大丰收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中海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万宁大丰收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现原告万宁大丰收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宁大丰收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90元(原告已经预交),由万宁大丰收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style="font-family:仿宋; font-size:15pt; -aw-import:spaces">周卫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style="font-family:仿宋; font-size:15pt; -aw-import:spaces"> style="font-family:仿宋; font-size:15pt;letter-spacing: 1.00em; ">朱淳 style="font-family:仿宋; font-size:15pt;">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