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705执恢780号
申请人:***,女,汉族,住铜陵市铜官区。
被执行人:***伟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3MA2MTAQ368。
法定代表人:徐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伟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等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没有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 骏
审判员 丁爱平
审判员 史源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龚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