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3126执385号
申请执行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湘西自治州恒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湘西自治州恒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成案外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3126执3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代 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