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609执372号
申请执行人:徐水县泰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安肃镇北下关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保定市***大王店中学,住所地保定市***大王店镇东街村。
法定代表人***,该校校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水县泰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定市***大王店中学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冀0609执3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