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保定久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02民初5315号
原告:***,女,1990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竞秀区。
被告:保定久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颉庄乡七一西路万和奥城S1-11号门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MA0EQ4R2H。
法定代表人:霍亚松,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保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竞秀区向阳南大街606号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063100981N。
法定代表人:贺建学,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保定久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保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于2021年8月23日向原告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未按照通知时间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杨峰锐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玉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