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为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为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肃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926执318号

河北为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肃宁县清源街

法定代表人:刘继为

张华,女,1955年9月29日出生,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桃园新村,联系电话15688975870

吉林市捷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女,1986年8月12日出生,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沙河子广场统泰物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甄可心

河北为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张华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肃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26民初85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为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肃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26民初85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