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926执318号
河北为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肃宁县清源街
法定代表人:刘继为
张华,女,1955年9月29日出生,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桃园新村,联系电话15688975870
吉林市捷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女,1986年8月12日出生,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沙河子广场统泰物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甄可心
河北为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张华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肃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26民初85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为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肃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26民初85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