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荣成市明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1082民初1960号
原告荣成市明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鼎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荣成市明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荣成市明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宋春霖
书记员  王琬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