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四川中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802民初3500号
原告:**,男,生于1965年8月10日,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住四川省苍溪县。
原告:**,男,生于1979年2月23日,汉族,四川省旺苍县人,住四川省旺苍县。
被告:四川中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锦绣花园二期。
法定代表人:李洪碧,董事长。
被告:马迎春,男,生于1963年3月2日,汉族,广元市利州区人,住广元市利州区。
原告**、**与被告四川中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迎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蒲 云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罗玉梅
书 记 员  王 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