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汉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7274号
汉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汉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300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汉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32339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426048元(货款393546元、利息12990元、迟延利息11983元、案件受理费7529元),交纳案件执行费6291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727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