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422执1057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4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
被执行人:河南襄源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睢县城关镇南关。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河南襄源电力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期间,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本案立案前已履行完毕。2020年5月22日申请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2020)豫1422执3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司连杰
审判员 余伟方
审判员 宋忠辉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盖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