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意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邓州市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河南意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381民初8992号 原告:邓州市**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MA456DTT98。 住所地:邓州市张楼乡***13组207国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花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意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3449077810。 住所地:南阳市宛城区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意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乡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MA9GLOYRXJ。 住所地:南阳市内乡县大桥乡程岗村五组21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邓州市**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意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意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乡分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通知了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62.75元,原告邓州市**建材有限公司已私下与二被告和解,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邓州市**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