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2执3363号之一
被执行人: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33588663,住所地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东侧飞扬路**楼**1608。
法定代表人:陈醉。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105495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7370.2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高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刘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