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2执3363号之二
被执行人: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33588663,住所地郑州航空港区新港
大道东侧飞扬路G-B号楼16层1608。
法定代表人:陈醉。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0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41001595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27370.24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100195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7370.2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高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