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2民初291号
原告: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锦艺国际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向前,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秋蕾,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老河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浩,河南卓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州汇亿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
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追加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案外第三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案案涉工程总承包人,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到工程款的发放数额及结算方式,因此,河北建工有必要参与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原告与被告之间因建筑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被告的申请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追加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人的申请。
审判员  王斌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丁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