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绿迪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绿迪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科腾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1381执214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绿迪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
法定代表人:李付献。
委托代理人:周会平,河南南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河南科腾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邓州市产业集聚区交通路与南二环交叉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陈波。
委托代理人:雷秀荣,邓州市(特别授权)
本院在执行河南绿迪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科腾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其他案由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1381执21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潘清富
审判员  张剑波
审判员  常 新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周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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