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京03执恢26号之一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方圆内经证字第54265号、(2017)京方圆内经证字第54266号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恢复强制执行,原执行案号为(2018)京03执859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以(2018)京03执859号法律文书冻结被执行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司法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2021年6月15日买受人内蒙古铭泓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00万元的最高竞价购得。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冻结。
二、被执行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归买受人内蒙古铭泓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所有,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内蒙古铭泓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时转移。
三、买受人内蒙古铭泓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才雪冬
审 判 员 金 星
审 判 员 魏志斌
法官助理 雷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