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全人延吉市华正贸易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吉2401执保526号 申请保全人延吉市华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25万元财产。本院依据(2022)吉2401财保176民事裁定实施保全措施,因被申请人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财产查封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