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延吉市华正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吉2401执保531号 申请人延吉市华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延吉市华正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车籍,并以其名下房屋作为担保。本院依据(2022)吉2401财保176号之一民事裁定实施保全措施,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部分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