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黑1121执43号
申请执行人嫩江县意杰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嫩江县。
被执行人嫩江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嫩江县。
本院在执行嫩江县意杰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嫩江县昆仑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此案执行完毕申请人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嫩江县人民法院(2016)黑1121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铁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