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彤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彤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5执288号
申请执行人:**江彤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省宝清县宝清镇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王彤,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平安街**新宏基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陈伟,该公司总经理。
**江彤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终594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执行。因该案申请执行人的住所地及案涉保全查封财产的所在地均在**江省宝清县,将该案指令财产所在地法院继续执行,便于双方当事人处理执行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依据**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终594号民事判决执行的**江彤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于静哲
审判员  于泽民
审判员  姜 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谢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