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香坊区清尚云峰模型设计室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7104执24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香坊区清***模型设计室:

被执行人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香坊区清***模型设计室与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欠款本金及利息73955.7元,案件受理费736元,共计74691.7元。被执行人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102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至此,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香坊区清***模型设计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103民初3087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