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7104执24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香坊区清***模型设计室:
被执行人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香坊区清***模型设计室与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欠款本金及利息73955.7元,案件受理费736元,共计74691.7元。被执行人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102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至此,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香坊区清***模型设计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0103民初3087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