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宇祥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兰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黑龙江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12执异29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兰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兰西县兰西镇城西街。
法定代表人:张浩祥,职务理事长。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三道街。
法定代表人:孔庆祝,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兰西县上百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兰西县兰西镇林盛村赵秀烧锅屯。
法定代表人:刘晓岩,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申请执行兰西县上百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百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2月22日作出(2021)黑12执128号执行裁定,查封了上百年公司所有的位于兰西县厂房、门卫室、销售大厅、办公楼及土地(简称涉案房地产)。异议人兰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信用联社)就此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信用联社述称,请求撤销(2021)黑12执128号执行裁定;解除涉案房地产的查封。事实和理由:2020年6月4日借款人李伟(时任上百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异议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借款2,800,000.00元,期限为3年,李伟用涉案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故异议人对涉案房地产享有280万元抵押权。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如下:1、***公司对上百年公司申请优先受偿权已经过期失权;2、***公司与上百年公司恶意虚增工程款748万元违法无效。
申请执行人***公司未答辩。
被执行人上百年公司未答辩。
本院查明,本院在执行***公司申请执行上百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2月22日作出(2021)黑12执128号执行裁定,查封了上百年公司所有的位于兰西县涉案财产。
本院另查明,2020年6月4日李伟与异议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借款280万元,李伟用涉案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本院于2021年9月9日作出(2020)黑12民初81号民事判决,判令上百年公司给付***公司工程款800万元及利息;***公司对涉案工程在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范围内,对工程款800万元具有优先受偿权。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涉案房地产符合法律规定,异议人请求解除涉案房地产查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异议人主张其对涉案房地产享有280万元抵押权,可在涉案房地产处置时向执行实施部门主张权利。异议人认为***公司对上百年公司申请优先受偿权已经过期失权、***公司与上百年公司恶意虚增工程款748万元违法无效的问题,其实质是对本案执行依据有异议,异议人如认为本案执行依据错误,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综上,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不当,其异议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兰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张学斌
审判员  丛开敏
审判员  吕学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崔福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