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杭县稔田中心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8民终1689号
上诉人福建省中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上杭县稔田中心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019)闽0823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福建省中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杭县稔田中心小学在收到法院诉讼费缴款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福建省中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杭县稔田中心小学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丽贞 审 判 员 马传科 审 判 员 吴金燕
法官助理 庄培玲 书 记 员 何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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