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淮九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淮南市淮九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与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8)皖0403执375号
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淮南市淮九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5275号民事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淮南市淮九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于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 开户银行:此处填写收款单位 账户名称:此处填写收款银行 账号:此处填写开户账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