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百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与湖北百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602民初1204号
原告:***。
被告:湖北百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襄城区陵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洪升,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百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