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303民初378号
原告:十堰市堂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号书香嘉苑写字楼**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770776649R
法定代表人:李贤扬,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2年3月26日出生,职业不详,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被告:**,女,汉族,1978年11月9日出生,职业不详,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原告十堰市堂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珣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王 旭
审判员 万家贞
审判员 张 珣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石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