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302执1163号
申请执行人十堰市堂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6号书香嘉苑写字楼15层。
法定代表人:李贤扬。
被执行人***,男,1977年3月1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本院依据判决书,在执行十堰市堂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按照该判决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执行人李贤扬所有的车牌号码为鄂C×××××的黑色奔驰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宋 岗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杜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