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1403执1698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凯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商业街26号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M20E7Q。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海滨新区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699764468Q。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3年07月14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凯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审判案号(2023)粤1403民初432号],按照执行标的和要求,已于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