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1403执1973号
***(申请执行人)
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关于本院执行***与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70000元,执行费39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梅县劳人仲案字[2023]272号仲裁调解书中的第三项支付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