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803执保104号
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23年1月16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总计23588元(轮候),于2023年1月16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总计251.89元(轮候)现已保全完毕。(具体详见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