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江苏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803执保1427号
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苏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新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22年11月11日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存款248942.84元,于2022年11月11日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新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款9223.72元,已保全完毕。(具体详见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