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西南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西南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323执2810号
李浪、贵州西南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黔2323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浪申请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西南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一案一账户”支付案款贰万叁仟陆佰陆拾贰元整(23662.00元)、执行费贰佰伍拾叁元整(253.00元)、诉讼费壹佰玖拾贰元整(192.00元),被执行人贵州西南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法应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