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睿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北睿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25民初2900号 原告:***,男,198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桥**。 委托诉讼代理人***,***市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北睿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33号行政楼210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33587835XP。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自由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常连海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卢 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