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502执恢2号
申请执行人宜昌市瑞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52-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猇亭大道160号。
法定代表人师献民,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宜昌市瑞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5)鄂西陵执字第826号案件,本院于2016年6月7日裁定终结宜昌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宜仲裁字第93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9月6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5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来函要求我院解除执行中对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本案执行标的欠款1404490元、利息49797.83元、仲裁费216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140449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3日按日万分之1.75起算的迟延履行利息均未执行到位。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应当裁定终结案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5)鄂西陵执字第826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余晓
审判员***
审判员章富翠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