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瑞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瑞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宜昌中执字第00498号
申请执行人宜昌市瑞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52-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0号。
法定代表人师献民,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宜昌市瑞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宜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宜仲裁字第9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9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因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请求将本案指定由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执行,为便于案件执行,本院决定将本案指定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宜昌市瑞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宜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宜仲裁字第93号仲裁裁决书]指定由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魏志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郦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