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2执5334号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翔杰建材经销部、陕西乾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翔杰建材经销部与被执行人陕西乾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翔杰建材经销部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2)陕0112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47990元。执行中,本院已将标的额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367350.14元全部发放于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119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2民初2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