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云南三恒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云0622民初3422号 原告:*****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2MA6NJFUY2K。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花桥社区新华路02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系***之妻),女,生于1981年6月21日,云南省***人,住云南省昭通市***。 委托代理人:***,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1294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溪路196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生于1978年10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人,公司员工,住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 被告:云南三恒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920274923。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昆明大商园建材装饰批发城综合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生于1972年7月13日,重庆市合川区人,住重庆市合川区。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生于1970年9月23日,重庆市合川区人,住重庆市合川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云南三恒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0元,由原告*****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